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

人气指数:1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6 1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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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拟定土地、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批初始手续;负责国有城镇土地的出让、转让、租赁、出租、抵押的初审呈办事宜;负责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调查和“无地农民农转非”的初始上报工作;负责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材料的审查上报;负责综合统计工作;负责征地管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审核。
(三)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办法和省、市有关土地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地籍调查、统计的技术规范与标准;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地籍权属调查、变更调查及统计;贯彻落实土地确权、登记、发证及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;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;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、发证管理工作;负责地籍档案的管理和地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、维护和管理。
(四)研究拟定全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,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;编制基本农田保护、土地复垦、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;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的区域性规划;拟定全区土地供应政策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;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审核;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;指导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;拟定全区耕地保护、农地用途管制、农地开发、土地征用、土地整理和复垦政策;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;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落实工作。
(五)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矿区范围划定;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批和采矿权转让登记;组织实施采矿权招标、拍卖;负责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;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,协调处理有关采矿权争议纠纷;负责组织对矿山企业年度检查和“三率”指标审核工作;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和矿产开发统计报表工作;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。
(六)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;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;负责地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;组织协调地面沉降、塌陷等地质灾害的调查、防治、预测预报,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;组织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评估;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;负责地热、矿泉水等矿产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全区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测绘标准化工作;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;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;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、展示的地图。
(七)负责全区农房建设用地的管理;负责全区旧村改造和“空心村”治理工作;负责调研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动态;处理农房建设用地纠纷。
(八)负责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;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修编工作;承担全区农用地分等、定级与估价工作;参与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、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、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修编工作;承担全区土地资源调查、土地条件调查、土地资源评价、地籍调查的技术性工作,参与城市基准地价编制与更新工作。
(九)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教育,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业务培训;推进科学技术进步,推广科技新成果;组织开展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。
(十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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